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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伦镇
卡伦镇地处长春、吉林两大城市之间,是九台的西大门,西距长春8公里。风景秀丽的卡伦湖位于镇区西南。全镇幅员面积168.75平方公里。耕地10444公顷,总人口6.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8万人,现辖1街4委17个行政村。
镇情简介
卡伦镇四通八达,交通极其便捷,省道长吉北线公路从镇区通过,长图铁路横穿全镇东西,并在镇区内设四等站一处,国道102线从镇区北部11公里处通过;距长春龙嘉机场12公里,有利于扩大经济活动的范围和发展外向型经济。距龙嘉煤矿8公里,可为域内企业就近提供能源。距长春市水源地—石头口门水库15公里,镇内县级以下公路路基较好,白天每10分钟就有一趟通往长春、九台的客运班车。镇区内所有村屯的道路都实现了硬化。卡伦镇1995年被确定为全国综合改革试点镇;同年被评为“吉林省十强镇”;2004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镇;2005年被确定为吉林省环境优美乡镇;2006年被确定为吉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镇;2007年被确定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近些年来,卡伦镇坚持“工业立镇、实业兴镇、产业富民”的发展思路,实现了镇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2008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5.39亿元,比上年增长20.33%;全口径财政收入达到3.13亿元,比上年增长37.68%;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6.81亿元,比上年增长23.3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05元,比上年增长19.33%。
几年来,以招商引资工作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不断壮大工业经济主体,工业经济占据镇域经济主导地位。该镇有工业企业358家。卡伦工业园区现已建成面积6平方公里,基本达到了“七通一平”的设施标准,是未来九台市工业经济中心,也是长春市长东北开发开放先导区的核心区。未来集中工业区每年以2平方公里的速度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形成了“粮食种植、蔬菜种植、畜禽饲养”三元化发展的格局。全镇蔬菜面积已发展到3900公顷,保护地蔬菜和绿色、无公害蔬菜种植面积占到了25%,花卉产业也呈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第三产业发展迅猛,商贸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客货运输业呈现出强劲发展优势。在20万平方米的楼房两侧各类店铺临街而生,5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内人潮涌动,900多辆各类型客货运输车穿梭往来,15000余名富余劳动力从黑土地中转移出来,走向了新的岗位。
几年来,卡伦镇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投入,先后修建了公铁立交桥,完成了镇内给排水工程 ,新建了电信大楼、卫生院大楼,中小学校区一体教学楼,改造了敬老院。铺设了有线电视光缆,新建了5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和15000平方米的蔬菜集贸批发市场,实施了卡伦湖大街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不断优化了镇域环境。镇内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镇域群众素质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状况良好。
机构设置
卡伦镇目前内设机构为:“4局、9办、1所、1大队”。
(一)4局
1、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它有关法规,执行国家财政职能; 2、代表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涉外财政、税收、资金运用以及小城镇发展建设;
3、根据全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组织和实施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拟定年度全镇各部门财政预算的执行,对全镇财政进行综合调控并平衡预算;
4、参与全镇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小城镇开发投资建设,加大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5、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对全镇经济运行实施有效的调控;
6、管理全镇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上级财政直接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和其它支出;
7、根据上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求制定和执行开支标准及增加支出的政策;
8、协调省、市财政厅、局对该镇的财政投资、建设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组织配套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使各种专项资金在该镇得到合理利用;
9、管理全镇财务工作,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1、负责全镇范围内的农户建房的踏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占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及农用地转用的预审组件和报批工作; 2、负责全镇土地征用“一书四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全镇土地的调查、统计、登记以及上报审批发证工作; 3、负责对全镇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情况向一级主管部门的呈报审批工作; 4、负责全镇土地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权属纠纷案件。
1、负责全镇范围内的规划和修改工作; 2、负责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企业建厂的踏查、报批工作; 3、负责农户建房的踏查、报批工作; 4、负责全镇范围内的建筑的监查、处理工作; 5、负责全镇范围内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
1、负责全镇的招商引资工作; 2、协助企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乡镇企业法、会计法、统计法; 4、协助民营企业抓好企业管理生产计划安排,建章建制; 5、督促检查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情况,做好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指导协调服务; 6、负责民营企业计划下达,统计汇总,上报经济指标; 7、编制和审核汇总上报财务报表。
(二)9办
1、对机关发文进行草拟、审核、复核、缮印、校对、登记和分发,对机关来文进行签收、登记、审核、分送、拟办和催办,并对来文进行鉴别整理,立卷存档;
2、及时传达上级机关会议通知,负责全镇机关的会议通知工作,并做好考勤、后勤服务等会务工作;
3、热情接待来访的群众,按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转办;
4、通过互连网获取和发布信息,为发展镇域经济提供导航信息;
5、负责档案工作,对所有机关行文立卷归档,接待群众查阅;
6、负责全镇机关的材料打印工作和内网办公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1、负责全镇救火救济及捐款捐物的接收发放工作;
2、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的救济工作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3、负责各类优扶对象和抚恤发放工作;
4、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5、负责全镇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6、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工作;
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8、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9、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0、负责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
1、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
2、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
3、负责收集和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对输出资源跟踪管理;
5、对辖区内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本机构有关的各类报表工作;
7、承办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宜。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辖区内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面管理;
2、对辖区内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
3、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4、接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报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涉及行政执法工作,应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
1、承担全镇17个村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任务,抓好农业科技培训,实施农业和农民实用技术教育,负责农作物优良品种的引进与推广;
2、负责全镇农业机械方面的科技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农机安全教育、农机安全生产、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和推广;
3、围绕镇党委、镇政府及农机局的中心工作,做好全镇的农机化生产的计划、调度及检查,配合镇党委镇政府统一搞好本乡镇各村屯的农机技术指导工作。
4、在镇政府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了解与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
5、协助镇政府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6、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安排,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情况;
7、核定并落实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年度采伐指标,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依照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本镇的林木采伐以及运输和销售;
8、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总结和推广林业生产先进经验,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服务;
9、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0、制定全镇牧业发展规划,加快牧业小区建设步伐,积极推广牧业新技术并提供技术指导;
11、搞好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抓好全镇动物疫病检(免)疫工作及疫情监测;
12、认真抓好全镇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抓好全镇家畜繁殖改良工作。
14、负责镇内农田水利科学技术的推广工作,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镇抗旱、排涝、防汛、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以及水流失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缴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任务指标;
3、负责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建设工作,承担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干部培训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负责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以及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全镇再生育指标的审批发证工作;
6、负责编制全镇人口发展规划;
7、负责接待、处理、计划生育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镇政府与各村、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督及考评;
9、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牢固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一切规章;
3、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做到开原结流、增收结支;
4、爱岗敬业,履行岗位责任;
5、认真学习物业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6、做到廉洁、公正、遵时、守信,不侵占业主的分文利益,一切言行都要维护政府的尊严和单位的形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镇委、镇政府的部署,指导、检查街道工作。
2、研究街道、社区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协调解决街道工作和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3、综合街道办事处与镇委、镇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体制改革,发挥街道的综合管理职能。
4、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目标管理工作。
5、总结交流街道办事处工作经验,对街道日常工作进行协调、指导与监督,定期组织召开街道工作会议。
6、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制定的“信访条例”及省、市信访条例;
2、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顺人民群众情绪,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改革和经济建设服务;
3、排查消除不安定因素,正确处理和控制减少群众集体上访,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服务;
4、反映人民群众呼声,搞好群众民主监督,为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服务;
5、制定学校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贯彻国家有关信访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加强信访稳定工作队伍建设,对信访稳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7、总结、推广信访稳定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动信访稳定工作的发展和创新;
8、对信访稳定调查、处理及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三)1所:
房管所职能: 1、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预售转让登记、交易过户登记。
2、负责房地产租赁登记管理工作。
3、商品房确权。
4、负责房地产权属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灭失登记、换证登记发证。
5、负责办理房地产权属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
6、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1大队:
城镇管理监察大队职能:
1、维护镇区交通秩序,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2、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整治乱堆、乱放、乱倒现象,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居民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3、落实公共绿化树木、花草的管护责任,对损坏、破坏花草树木及占用绿化用地现象予以责任追查,责令责任者补栽、补种及赔偿经济损失;
4、规范各种悬挂、张贴行为,及时纠治乱设商幌、牌匾、广告及乱贴、乱画现象;
5、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监督机关、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6、治理镇区内各种占道行为,禁止道路及路旁堆放物品、私搭乱建,负责临时占道审核批准及收取占道费用,做好市场管理工作;
7、负责基建工地管理及公益设施的管护;
8、协助各村抓好村级水泥路管护,重点配合各村做好超载车辆禁行工作,对损坏公路现象予以责任追究;
9、做好党委政府指令的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