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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长春调控升级,限价+限贷!九台区参照执行

  • 誮開一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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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14499
  • 回复:0
  • 发表于:2020/9/26 15:35:36
  • 来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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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办公厅

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0〕3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同意,现就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合理控制住宅用地规模和时序,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同比增长10%以上。严格执行住宅用地出让履约合同,定期开展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情况督查检查。


  二、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部分区域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自持、竞地价”方式出让住宅用地。限自持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在自持期限内用于住房租赁经营,不允许上市交易,产权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三、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市***成立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采取集中建设方式,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四、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同类地段商品住房价格,非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首次申报的商品住房价格。


  五、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


  六、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捂盘惜售、虚标价格、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违规预售等行为严肃查处。


  七、加强舆论引导。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应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县(市)、九台区***可参照执行本通知


长春市人民***办公厅

2020年9月22日

来源:长春市人民***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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