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全国总工会召开2019年工会两节送温暖新闻发布会。发布会指出,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应落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中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规定,让广大职工在节假日更有获得感。
同时,全国总工会还建议各地工会,随着物价上涨,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福利支出的标准也应当有所调整。
如北京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在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关于2019年度基层工会开展慰问活动有关经费事项的通知》等,通知明确2019年全年节日、春节联欢、会员生日等三项慰问活动的经费支出标准将有所提高。其中,全年节日慰问标准可由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预算支出的30%提高到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预算收入的50%。逢年过节工会组织可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由工会组织便捷灵活发放,现金和购物卡除外。春节联欢慰问标准方面,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春节联欢会、茶话会活动时,可为全体参加人员发放人均150元参与奖。会员过生日时,工会组织可为会员购买生日慰问品(或实物券),标准由200元提高到300元,慰问品和实物券会员实名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