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提到,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3、《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 4、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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