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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吉林一保姆“上位”成继母 老伴去世后与继女争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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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3/9 9:11:01
  • 来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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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缘由:继母原是5年前照顾父亲的“保姆”,2年前已登记

  3月7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王女士,她表示自己之所以和继母赵女士闹得这么僵,那是因为另有隐情。王女士表示,自己是独生女儿,母亲在2009年去世后父亲便一个人住。由于父亲的身体一直不是特别好,所以从2012年开始,王女士便给他找了一个保姆,这就是55岁的赵女士,来照顾父亲的衣食起居。“当时这个保姆对我父亲很好,照顾得十分周到,而且一直照顾了3年。起初我是挺高兴的,可没想到在2015年父亲跟我说竟然要和这个保姆结婚。那会我都懵了,始终不同意父亲的想法。可是父亲的脾气很犟,硬是在2015年跟这个赵女士登记结婚了,万万没想到我找的保姆竟成了我的继母。”王女士郁闷地说。

       纷争:老人女儿觉得继母无资格继承父亲的任何东西

  自从王女士的父亲去世后,她便要求赵女士从老房子里搬出来。可是赵女士却提出要和王女士平分遗产的要求。而且不仅要平分王女士父亲生前的存款,还要平分这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

  “当时听到她的要求后我都快气炸了,我父母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子凭什么给她?就因为她当了几年保姆,照顾了我父亲几年吗?她没有任何资格继承我父亲的任何东西。”王女士气愤地说。

  对此赵女士表示,自己是王女士父亲的合法妻子,理应分得他的遗产。“我都找人问过了,我可以继承他的部分遗产,他女儿没有权利阻止我,我这都是合法的。而且老王生前也说要分给我一份,我也只要属于我的那份。如果这事非要闹,那就法庭上见,反正我是有理的。”赵女士说。

  2017年2月末,赵女士来到吉林省首家华夏遗嘱库前来咨询了遗产的相关问题。华夏遗嘱库管委会主任张旱清和她进行了耐心的交流。

  3月6日,记者联系到了赵女士,她表示虽然自己和老伴儿是后到一起的,他的女儿王女士也不是自己亲生的。但是,老伴儿过世后女儿不该和自己因为遗产的事弄得这么不愉快。

  律师:老人生前未立有效遗嘱按法规只能平分遗产

  吉林敦宜律师事务所的罗书男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他的了解,王女士父亲生前并没有立任何有效的遗嘱,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由于王先生的父母已经去世,所以他的遗产应该由他的合法妻子赵女士和女儿王女士一同继承。”罗律师说。

  华夏遗嘱库管委会主任张旱清表示,如今老年人再婚的越来越多,如果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双方未就婚前各自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及身后之事进行有效约定(进行公证),在一方身故后,很容易因为遗产分割问题而引发继承纠纷。“我建议老年人再婚之前,最好能够提前对财产及身后事进行明确而有效的约定,这样就可以避免身故后引发纠纷。”张主任说。

  目前就遗产继承的问题,赵女士和王女士仍在进一步的协商中。
   
 内容来自: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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